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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生活

外派签证D-7和D-8差在哪 — 1亿韩元投资门槛

记者 Kim Taechoul发布 KST
✓ 核实 2026-11-05 · 对照官方资料查看原文 ↗为首次访韩旅客办的报纸 · 每天早晨 · 韩语·英语·日语·中文·越南语·印尼语
图:韩国观光时报 — 未能找到可用照片,因此将文章的「一览」内容制成图表 · 依据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 核实 2026-11-05

结论:这篇适用于因公司调派来韩国的外派人员(駐在員)。若仍隶属总公司、单纯被派驻韩国,签证是D-7(駐在);若本人或公司直接投资韩国法人、为此而来,签证是D-8(企业投资)——同样叫"外派人员",签证种类不同,审查标准与所需文件完全不同。

不知道的话:D-8要求对韩国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该法人有表决权股份的10%以上,才会被认定为"外国人直接投资"。投资金额不足1亿韩元,或持股低于10%,就无法满足D-8条件而遭拒签,准备文件所花的时间与行政成本全部白费。D-7没有投资金额门槛,但要看在总公司任职的年限,这次调查未能从官方资料确认具体要求的年限——务必再向公司人事部门或HiKorea确认。

一览

D-8(企业投资) — 对韩国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完成出资后60天内须登记为外国人投资企业·申报机关为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或外汇银行·D-7(駐在) — 由总公司、公共机构或团体派驻,无投资金额门槛,所需任职年限官方资料未明确记载·两者申请地点都是HiKorea(hikorea.go.kr)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核实的依据

Invest Korea(investkorea.org)与统计厅指标信息指出,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第4号,"外国人直接投资"须投资金额达1亿韩元以上,且外国人投资比例达投资对象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企业须在完成出资等事项之日起60天内登记(同法第21条第1项)。符合这项标准,才能让为参与经营而被派驻或选任至韩国法人的职员取得D-8签证。相对地,D-7是海外总公司、公共机构或团体的职员被派驻至韩国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取得的签证,但有关总公司任职年限的具体要求,此次调查未能从HiKorea或法务部官方公告原文直接确认——官方资料未载明的部分,如实记录于此。以上Invest Korea官方说明页面与统计厅指标信息(index.go.kr)页面,已于2026-11-05直接打开核对。

选错签证种类,或错过投资企业60天登记期限,日后申请延长停留或变更资格时都可能更不利。核实 2026-11-05·来源 大韓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Invest Korea

来源·撰写方式 — 韩国观光时报编辑部撰写 · 查看原文仅一个来源 — 未交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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