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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生活

住所迁入申报与确定日期2026:晚一天保证金优先权就可能被挤到后面

记者 Kim Taechoul发布 KST
✓ 核实 2026-11-02 · 对照官方资料查看原文 ↗为首次访韩旅客办的报纸 · 每天早晨 · 韩语·英语·日语·中文·越南语·印尼语
图: 韩国观光时报 — 未能找到可用照片,因此将文章的「一览」内容绘制为图表 · 依据 法制处国家法令信息 · 核实 2026-11-02

结论:只适用于在韩国租房(全租或月租)并实际入住的外国人——在酒店或民宿住几天的游客不适用。搬家当天就要向所在地出入境·外国人厅(HiKorea)申报居留地变更,并在租赁合同上取得确定日期(确定日字)。两者只要拖延,保证金的优先受偿顺位就会被往后排。

不知道的话:通过迁入申报(外国人为居留地变更申报)和确定日期取得的保证金优先受偿权,不是从申报当天起生效,而是从"第二天凌晨零时"起生效。也就是说哪怕只晚申报一天,当天登记的其他担保权人(例如银行设定的抵押权)就可能排在你前面。一旦房东破产或房屋被拍卖,顺位靠后就意味着拿不回全部保证金的风险大大增加。

一览

确定日期的申请地点——房屋所在地的邑·面事务所或洞居民中心、登记所、公证人事务所 · 确定日期手续费为每件600韩元(合同超过4页时,每超出4页加收100韩元) · 需要材料——身份证件(外国人登录证)和租赁合同原件 · 效力——房屋交付(入住)与迁入申报(外国人为居留地变更申报)都完成后的第二天零时起产生对抗力,要获得优先受偿权,还需要在对抗力要件之外再加上确定日期。

核实的依据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第1项规定,承租人收到房屋交付并完成迁入申报(住民登记)后,从第二天起可以对第三人主张对抗力。但仅凭这一对抗力,在拍卖、公卖所得款中并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拿到保证金,依同法第3条之2,还需要在对抗力要件之外取得确定日期才产生优先受偿权。依同法第3条之6,确定日期由房屋所在地的邑·面事务所或洞居民中心、市·郡·区的出张所、地方法院及其支院、登记所、公证人授予,申请人须缴纳手续费。作为大法院规则的《关于住宅租赁合同证书确定日期授予及租赁信息提供的规则》规定,该手续费为每件600韩元,合同证书超过4页时每超出4页加收100韩元。登录外国人的居留地变更申报是依《出入境管理法》另行规定的义务,与居民中心的一般迁入申报是不同的程序。各官方指南对申报期限的说法不一,有的写14天,有的写15天,本文在此不作定论——确切期限请务必向所在地出入境·外国人厅或HiKorea(hikorea.go.kr)确认。以上法条和手续费规定,是在2026-11-02查看korea.legal法令维基上刊载的《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6条文画面,以及nepla.ai上刊载的《关于住宅租赁合同证书确定日期授予及租赁信息提供的规则》第8条条文画面后确认的。

本文整理自官方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医疗或金融建议。

行程阶段:旅途中 · 核实 2026-11-02

来源·撰写方式 — 韩国观光时报编辑部撰写 · 查看原文仅一个来源 — 未交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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