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租屋確定日字:滯留地變更申報15天內,保障押金
结论:在韩国租房居住、已完成外国人登录的长期居留者,必须在搬入后15天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申报滞留地变更,并在同一天到行政福祉中心为租赁合同盖上确定日字(確定日字)。本文只适用于租房居住的登录外国人,不适用短期住客。
不知道的话:15天内没申报滞留地变更,最高可处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更大的风险是钱——如果房东破产、房子被拍卖,没有同时具备确定日字和滞留地变更申报的租客,很难主张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取回押金的优先受偿权。全租(전세)押金通常是数千万到数亿韩元,月租押金也有数百万到数千万韩元,没有这个权利,这笔钱可能全部拿不回来。
申报期限 搬入后15天内 · 申报处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滞留地变更申报)· 确定日字办理处 房屋所在地的邑·面·洞行政福祉中心或登记所(需携带租赁合同)· 罚款 逾期申报最高100万韩元以下(法律没有分级金额表,由管辖机关决定)· 查询确定日字 法院登记信息广场(免费)。
外国人无论国籍都可以取得确定日字。外国人没有韩国人的「迁入申报」,取而代之的是出入境管理法上的滞留地变更申报,起同样的作用。大法院在2016年判决(2014다218030)中,认定完成外国人登录及滞留地变更申报的外国人享有租赁权的对抗力——也就是即使房东换人,租约仍然有效。要取得优先受偿权,还需同时具备房屋交付、滞留地变更申报、确定日字三项。
滞留地变更申报期限(15天)及违规罚款(100万韩元以下),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第1项、第100条第2项第1号。该条款经2025年7月22日修法,期限由14天延长为15天——目前仍有文章写14天,须留意已过时。确定日字、对抗力、优先受偿权则依据《住宅租赁保护法》及大法院2014다218030号判决,于2026-11-08核对确认。
本文为整理官方资料的说明,并非法律、医疗或金融建议。
行程阶段:若疏漏这一步,日后与房东发生纠纷时可能押金全部拿不回来——纠纷或拍卖一旦开始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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